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银华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575,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场内简称“创业板
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
作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银华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
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
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
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的,应提供
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
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
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
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认
可的为准。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 17:00 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
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
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
华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C2 座 10 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董彦杰
联系电话:400-678-3333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愿,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
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
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
表一票表决权。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
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
权。
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纸面方式授
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
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
站 ( http://www.yhfund.com.cn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
件,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
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
为准。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
的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投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
话(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人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
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
(2)基金管理人的呼叫中心也将视情况主动与预留
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
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上述通话过程将
被录音,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方式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
面方式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方式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
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方式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
方式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
若多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
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
权;
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
权;
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
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
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
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
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授
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
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三)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
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
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
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
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二)
《关于持续运作银华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
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
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重新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400-678-3333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二)监督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请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
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业务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在此期间的停复牌安排。本基金首次
停牌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2025 年 9 月 30 日)上午开市起至当日上午 10:30
止,10:30 起复牌。本基金第二次停牌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5
年 11 月 27 日)上午开市起至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公告日或决议生效公告日上午
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咨询。
(四)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五)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银华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议案》
附件二:《银华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银华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议案
银华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银华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中“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银华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根
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
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相关事项。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具体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
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等。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
银华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银华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
,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
见。2、“基金账户号”
,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
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
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
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
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
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5、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
票截止日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银华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
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银华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从通过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或从报纸上剪裁、
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
“委托人基金账户
号”,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
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其他情
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相应基金账户
号下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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